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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免费彩色印刷图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15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242,实施时间2022915日)


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

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名次

1-3

备注

1

9

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2

7

3

6

4

5

5

4

6

3

7

2

8

1

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


奖 牌

类 别

省综合性运动会

(省大学生运动会)

省大学生年度比赛

(省大学生锦标赛)

1000/

500/

600/

300/

200/

100/

破纪录

1000元次/

500元次/


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

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

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

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

第四类:教练员奖励

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2.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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