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二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推动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掌握教学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整完善学校有关听课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方式
本制度适用的听课人员为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含通识教育中心)负责人、专兼职督导教师、专业负责人、退休返聘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入职不满三年初级职称及无职称教师。
以上人员在全校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其中专业负责人重点听本专业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所承担的课程。
听课的具体时间和课程可自行选定,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
二、听课课时及要求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课),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引领理实一体教学模式。
各二级学院(含通识教育中心)成立督导小组,按照本制定要求组织听课。每学期开学初做好计划,组织督导小组成员及专业负责人至少开展2次集体听课、评课活动。并鼓励、督促全体教师互相听课,达到互相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每学期最低听课节数:校长4节/学期,党委书记2节/学期,教学副校长6节/学期,其他副校长2节/学期,二级学院(含通识教育中心)正副院长(主任)8节/学期,退休返聘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入职不满三年初级职称及无职称教师听课38节/学期。督导教师按照《118免费彩色印刷图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教学副校长、督导教师、118免费彩色印刷图有关人员和二级学院督导小组成员要听好每学期开学第一堂课(包括新生正式开课的第一堂课),以了解开学准备情况,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顺利开学。
听课时要按照《118免费彩色印刷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进行记录,要写出对本次授课的评价、感受与建议,做出评分。
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含通识教育中心)领导在第18周将听课记录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其他听课人员每月将听课记录交质量管理办公室检查,然后领回。